本版导读
如何认定劳务人员
百事通先生:
您好!现在企业、公司用工比较复杂,请问:哪些人员可以认为是劳务人员? 吴女士
吴女士:
你好!确立劳务关系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15号文件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都要签订合同,但是一定要区分不同的合同关系:
一、企业拿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和企业待岗的富裕人员在第三企业临时做工,以及一些内退职工,虽然与第三企业也签订合同,但都因其原有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并没有与他们彻底解除劳动关系,往往都是与第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不享受第三企业正式劳动关系职工的全部待遇。
二、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由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合同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明显的一条区别就是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存在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