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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04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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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当家容易做主难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而易见,工会组织是“职工之家”,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人”,是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当家做主的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

但在工会的基层组织中,履行维权职责却十分困难,很难令会员和职工群众满意,以至形成当家容易做主难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自身不强。工会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搬凳子,吹哨子,喊号子,当孝子”,看似忙忙碌碌,大多皆为应景之作。工作不抓大事,不敢触及要害,对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一味明哲保身做好人。更有离题者,当职工与行政因劳动纠纷对簿公堂,工会干部竟然出庭坐在行政一方面位置上担当全权代理。二是工会工作的现行体制问题使工会行政化。工会干部的工作、工资、福利、经费依赖于行政,工会干部干事看眼色,维权看脸色,工作很难放开胆子。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有的企业工会干部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定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三是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力量不到位。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但工会的娘家人是谁呢?按说应是上级工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但在屡屡发生的行政违规处理工会相关工作事宜面前,最有知情权和维护权的同级党组织却漠然置之,更在甚者支持行政一方。当工会干部自身的权益都很难保证时,我们怎么还能要求工会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西安市造漆三厂工会副主席宋素花,因维护职工利益被厂党政联席会议免职,这件事情就很耐人寻味。《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宋素花同志被免职显然属非法操作,值得关注的是这种非法操作行为是由“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同级党组织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值得深思。

要想真正解决当家容易做主难的问题,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以下三项则是前提条件。一是工会干部的工作、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必须与同级行政脱钩,实行工会主席职业化,这方面湖北黄石市铁山区总工会已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二是在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用中,要突出支持维护工会依法维权的作用,党组织要为工会干部做好后盾,当好“娘家人”。三是要按照“四化”标准配备工会干部。工会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要纠正工会工作是二线、三线岗位,是照顾安排性质的错误认识,真正把具有工会专业知识、具有维权议政能力、具有正义善美品德而又年轻有为的人选用到工会岗位上。这样,工会组织才具备了依法维权的基本前提。否则不解决要害问题,工会维权还将继续停留在空谈的现状上,最终损害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侯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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