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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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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六月底须发到位

未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享受“九优先”

本报综合消息 一些地市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方面行动迟缓。在6月3日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巩德顺明确表示,6月底前,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领到优惠证。

截至5月底全省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50064本。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各地的发放情况要定期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对涉及优惠政策的各级工商、税务、银行、城建等有关部门,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提供扶持。

巩德顺表示,对不执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追究责任。

巩德顺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没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当前要切实做到“九优先”:

要优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优先组织他们进行免费的再就业培训;职介机构要优先为他们免费介绍职业;在社区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型企业就业的,优先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给予岗位补贴;具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的,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优先安排创业培训,银行要优先落实小额贷款;对已有一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关部门要优先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帮助其逐步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对其中生活困难的,由企业给予帮助,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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