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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1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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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山企业公司职工反映

高于省上标准收电费不合理编辑同志:

我们是陕西华山企业公司职工,现有一事反映。去年8月下旬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先后刊出:我省实现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千瓦时0.49元,除此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可我公司对全省这一统一政策至今不予执行,不但每千瓦时仍收0.6元,且自2000年×月以来每用电户每户每月要收2元的什么代维费。广大职工多有意见,要求进行更正。 ■部分职工

编辑附言: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请陕西华山企业公司尽快回复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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