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城区禁用警报器
西安200余辆特种车“遭遇”警务督察
本报讯 “同志,城区内禁鸣警报,即便是执行‘抗非’任务的车辆也不例外,您现在可以先行,但请在任务结束后到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接受处理”。这是近日记者在南二环文艺路南口处见到的真实一幕。
据了解,在为期十天的“滥鸣警笛乱拉警报专项治理”活动中,已经有200余台次像文艺路南口处那辆的各类违规车辆被查处。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西安警务督察首次采取属地管理原则,与交巡部门配合查处的一次有力尝试,共出动警力千余人次,检查各种车辆1500余台次。在检查中,遇有公安、政法部门警用车辆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的,坚决予以拆除,遇有军车明显违章和乱拉警报的,检查人员积极与省军区、武警总队纠察部门协调,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一般车辆违规的,上报市局督察室,一律现场拆除。
通过治理,滥鸣警笛、滥拉警报器、强超、硬闯、逆行、警车乱停乱放、驾驶人员证照不全等现象基本杜绝。为力戒违规现象回潮,西安警务督察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7284422。
督察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在城区禁止使用警报器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24小时禁止使用警报器,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继续使用警灯。禁止使用警报的车辆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消防、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武装警察、医疗救护、电力抢险、天然气抢险、防汛等各类特种车辆。
本报记者 刘公望
通讯员 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