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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25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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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联合和兼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形式多样、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不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

②联合、兼并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不受所有制有限制,不存在名分和门第的观念。

③企业资本扩张的,要理顺内部管理,进行实质性的联合、兼合,搞企业一体化,而不是简单的“合并”。

④联合、兼并一定要依托企业的核心业务和能力,不可联合、兼并自己不熟悉、跨度很大或与主导产品没有多少关联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规定,职代会有权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化、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陕政发[2000]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间的兼并应坚持自愿原则,避免采取行政手段勉强“撮合”。兼并前企业的双方要签订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自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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