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代表述职制”好
据报载,天津港务局港埠六公司制定了《天津港第六港埠公司职工代表述职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职工代表每半年向所在选区职工从自身的建设情况、参加选区民主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述职。并规定职工代表述职采取在车间和公司两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上集体述职的形式。
我觉得,“代表述职制”确实是个好制度。一是有利于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能使代表明确“代表谁”和“怎么代表”,激发了他们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实中,有的职工代表或碍于压力,或受利益关系等驱动,一旦到表决时,就自觉或不自觉的背弃了自己的本来职责,要么当“老好人”,要么一屁股坐到厂领导那儿,听任职工利益受损,也不说一句公道话。二是有利于增强职工民主管理意识,让职工群众听取职工代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把监督职工代表的权力交还给职工群众,对增强职工民主管理意识具有枳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职代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职工代表向原选区职工述职制度,必然能促进代表注重听取职工群众的呼声,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和建议。
近年来职工代表的选定很不规范,导致职代会软弱无力,有些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形同虚设。“职工代表述职制”可有效提升职代会和职工代表的效果,值得推广。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