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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确定非公企业职代会五项职权
据《工人日报》 日前,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应无一例外地实行职代会制度,并对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五项职权作出具体规定:
(一)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方案。(三)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实行厂务公开及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职工协商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