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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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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干个体有优惠

据《工人日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就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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