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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0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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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才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本报讯 据《市场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自6月30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外地人才,经聘用单位推荐,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落户京城。

《意见》扩大了办理北京“绿卡”人员的范围。凡是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外地员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意见》说,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都有资格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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