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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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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盛福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文军等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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