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改制成了职工权益被侵多发地带
职能部门放松监管是主要原因
国企改制本是为了转换机制,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显示出企业活力。但从目前西安地区一些企业改制后出现的实际问题来看,一些企业经营者在具体工作中民主意识差、独断专行、弄虚作假等,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使职工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亟应引起社会关注。
一、弄虚作假坑害职工。西安某汽车公司是1998年由国企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当时公司有447名职工,每人购买了5000元的公司股票,公司注册230万元。因公司经营等原因,近300名职工陆续下岗、内退、停薪留职,至今在岗的入股职工有140多人,但这些不在岗的职工一直和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公司也一直为这些人员缴纳“三金”。由于公司至今只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公司许多重大事项,职工们均不得而知。前不久,职工发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竟私自利用公司公款400万元在青岛等地以个人名义投资开办公司,为个人谋私利。
二、交不起入股金,劳动合同到期不给续签。西安某商厦2001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职工集资入股,否则不让上班,不给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给补偿。40多岁的景小萍是1984年工作,原在西安啤酒厂。1998年因酒厂破产,人员分流,景小萍带着厂方发给她的两万元的安置费交给某商厦,商厦接收她并与之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当营业员,月工资为300元,2002年合同期满,适逢商厦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要求每人交3000元入股金。景小萍因离异带一小孩生活困难交不起入股金,单位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她说,这不是给商厦白白干了四年。
三、借承包之名甩掉老职工。西安某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与一外地医药公司合并改为股份制企业后,以机构改革为名实行了层层承包或转包。女工杨某是原公司的老营业员,在一线工作近20年,只因她所在的医药门市部转包给私人,老板要起用年轻人,将杨某退回劳人科。企业因无法安排她而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发给经济补偿,无奈的她拿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四外哀告。
四、企业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西安某国企饲料厂,2003年2月经主管上级同意要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该厂共有职工80余人,领导决定要职工每人集资5000元—20000元为股东,中层干部5000元—30000元;厂领导5000元—40000元,不缴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改制是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但该厂领导却以“非典”期间,不宜人员集中开会为由,把改制方案下发给职工要求各自签名,引起职工的不满。
国家对于企业改制有一套较明确较细致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资产完整、维护职工权益都有明确要求,但诸如此类的问题为什么还大量出现了,有关人士认为,其主要还是有些职能部门的监控不力和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因此就导致和放任了一些企业领导人没有什么禁忌地对职工予取予夺,把职工权益不当回事。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胡作非为,在企业改制,企业财力物力和职工本身大洗牌的非常时期,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时刻关注企业改制情况,倾听职工呼声,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相结合,那么改制中职工权益被侵现象就会大为减少了。
■邰荣军 赵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