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里要不要“暂住证”
□文/黄晓尚
今年3月17日晚10点,在广州工作的孙志刚上街找网吧,没有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的他被带进派出所,后被送到收容所,最后被转到医院。20日晚10点,他死了。这一刻,距这位湖北小伙子来到广州整整20天。他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事发前在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根据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可以判定,孙志刚系被反复击打出血致死。
令人庆幸的是,这样的个案,在我们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里毕竟属于极少数,但其恶劣的性质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孙志刚案,促成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一些地方的收容遣送站也开始摘牌子换名称,准备为生活无着落者提供救助服务。
孙志刚的死,缘于那张小小的暂住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生命悬于暂住证。或者说,在某些人眼里,暂住证的存在比他更重要。暂住证诞生的初衷,应该是便于管理外来人口和限制人口大面积流动,但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庇护下,暂住证却被某些执法者演绎成了“合法”敲诈流动务工人员的工具,一些外来的务工人员也被“合法”地当做流浪乞讨人员加以收容,管制,直至遣送。在很长时间里,暂住证被某些部门当成了“融资”的法宝,以至于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暂住”,还需要办证并且交费,而没有了这张暂住证,就要面临麻烦甚至危险。
在网上,有人制作了以孙志刚头像为图案的文化衫,上面写着这样的语句:天堂里还要不要暂住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那么暂住证制度能否也该一步到位而废除呢?
此前媒体曾披露多起和暂住证有关的案例。一名从湖南到广州打工的青年农民,没有暂住证而丢了性命(究竟是他杀还是失足坠崖,工友和治安队说法不一)。一个到广东东莞打工的四川妹,因暂时未领到暂住证,竟被查证的治安员打成脑震荡。日前,5个被广州某区居委会治保队搜查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在被关上收容车后没多久,便从高速行驶的收容车上一个接一个地掉下来。这5名外来工除1人受轻伤当场“逃跑”外,已经有2人被医院证实因脑颅积血死亡(皆为女性,20余岁和30余岁),1人还在紧急抢救当中,还有1人在转院过程之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据悉,当晚白云区进行节前治安大检查,发现了很多“三无人员”。
从表面上看,进城务工人员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而被有关部门处罚,可谓咎由自取。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城市有城市的管理法则,而实行暂住证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办理暂住证的手续并不复杂,且收费也不高,为什么有的民工却不愿意配合办理呢?在我看来,除了办证意识不强及存在某种侥幸心理外,不堪“证”负亦是一大要因。民工普遍惧怕办证,这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因为办证必须缴纳费用,更让他们头疼的是,究竟该办什么证、证该怎么办,这并非每一个出门在外的民工都能弄明白的,有的民工顾此失彼,办了这证缺了那证,免不了挨罚。这也难怪,时下民工若要在无风险状态下务工,就得备齐多种证件,身份证和暂住证自不待说,还需有务工证、计生此、未婚证、健康证等,总之一证都不能少。毋庸置疑,办证成了民工的负担,为了尽可能降低务工成本,一些民工宁愿担当一定风险,和管理部门玩猫捉耗子的游戏。
民工“逃避”办证,一些管理部门亦是难辞其咎。国家计委、财政部曾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规定暂住证收费标准为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但一些地方却对此置若罔闻,巧立名目多收费用。要不就是办证效率低下。曾有民工向媒体反映,往常只需几天就能办好的暂住证,现在即需三五个月。在一些管理部门眼里,收费比服务更显重要。变味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工办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某些编外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亦是酿成悲剧的又一根源。一些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工作需要,向社会招募临时性质的“编外执法”人员,并授予一定权限。有的编外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有的甚至就是当地的“地头蛇”、“土霸王”。让他们“执法”,后果可想而知:根本无视法律法规,想怎么胡来就怎么胡来,器械“执法”对他们来说犹如家常便饭。外来务工人员用对这些人视若瘟神,惟恐避之不及。针对某些编外执法人员的胡作非为,有的管理部门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事实上,如果没有强硬“保护伞”在背后撑腰,编外执法人员何敢如此放肆!消除混进编外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固然很有必要,但治标还须治本,这就需要管理部门端正风气,善待外来务工人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再不能让“暂住证命案”之类的悲剧重演!
多次惨剧,表面看来都是“暂住证”惹的祸,而实际上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民工权益的漠视,以及部分人对民工的歧视意识。在一些人的脑海里,民工是准罪犯,每逢治安检查,民工首当其冲,对民工动辄呼喝斥责甚至打骂,俨然民工就不是爹妈生的。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在作祟,其实质就是对民工人格的歧视,人权的践踏!
查暂住证的情形,笔者是亲眼目睹和经历过的。一般是这样的:检查者到民工的住所,要求民工拿出“三证”;接着,检查者核实证件;再将证件不全的或无暂住证的带走,赶上收容车,或暂时排队、蹲下,等候收容车,然后被拉到派出所关一通宵;等第二天交了罚款(一般是100元或200元),再在一份资料上按手印,至此终于可以出来了。这还是文明执法的过程,其它“不同寻常”的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另当别论。可以看出,“三无”人员在给治安单位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这些部门带来经济效益,这大概是一张小小的“暂住证”使得民工夜难安宁、惶恐度日,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暂住证”的另一原因了。事实上,很多时候居民身份证就比不上“暂住证”管用。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现象。
农民进城务工,既是为了挣钱糊口,也是城市的建设之需,他们是城市建设的有功之人,理应获得善待。然而,现实一再警醒我们,在一些人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心目中,总认为民工是不文明的低人一等的,民工的生命和尊严是可以任意蹂躏的,民工的权益是可以漠视的,在这种思维之下,于是民工的悲剧一幕接一幕地上演了,而且不知何时才会落幕……
如果不改变目前这种对民工的错误认识和消除对民工的身份歧视,那么就很难保证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