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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2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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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而不“励”为哪般

珺荇

奖励,本来是为了给予先进人物和在某方面作出成绩的人以荣誉或财物的鼓励,使自己及周围人从中受到启迪和激励。

可现实生活中,有些或相当多的“奖”,并没有起到“励”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评选不严,矮子里面挑大个,所“奖”先进本身不硬,“励”不了自己更谈不上“励”他人。二是设“奖”过多,几乎各项工作或每个活动结束都“奖”。久而久之,“奖”成了习惯,偶尔哪项活动未“奖”,反倒觉得不正常似的。类似这样的多“奖”,自然起不到应有的鼓励作用。三是随意发“奖”。本来没有作出多大成绩或原本就是正常工作,不属于“奖”的范围,却也发“奖”,名曰调动积极性,实则“奖”而“励”。四是互相攀“奖”。甲部门主管的正常工作“奖”了,乙部门开展的临时性活动结束也要争取“奖”。这种“奖”面过大的发“奖”,究竟能否起到鼓励作用,只有得“奖”者或是周围人心里清楚。

凡此种种,所造成的结果是,虽然“奖”项没少设,“奖”没少发,钱没少花,可到头来“奖”的效果却不佳。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尤其是各级组织及其领导的反思。

“奖”当然还是要设要发的。但要“奖”而有道,“奖”而有度。切忌“多多益善”的随意或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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