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半以上的县区成立法律援助机构
我省七千人获法律援助
本报讯 为了使贫弱群体能打得起官司,我省致力于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到目前,全省50%以上的县区建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七千多人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式起步于1998年。2001年我省颁布了《陕西省法律援条例》以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全省10个地市已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半以上的县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未成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县区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年底前所有的县区必须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也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据了解,20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共计6013件,其中民事案件2250件,占到32%,受援助人数7278人,接受法律援助咨询的90784人次。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