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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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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宣布

下岗职工干个体三年免收费用

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将进一步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3年免收有关费用的政策优惠。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条件齐备的,现场即可核发营业执照。工商总局要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公所在地、登记注册大厅、各类市场等场所,将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以及开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基层工商机关及工商所都要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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