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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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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益 下岗职工满意

陕西国税局出台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本报讯 9月23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国税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省国税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测算,今年我省将有近百户企业享受再就业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达2330万元。同时,国税系统大幅度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支持个体经济,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起征点提高后,惠及全省个体纳税户79805户,个体税收收入将减少9276.02万元(相对年初税收计划)减少18.9%,其中下岗再就业新办户减少税收收入约3240万元。还给下岗职工新办个体经营户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91680元。

为了推动我省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国税局成立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及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检查小组,落实再就业政策;建立起各级推动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落实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联系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制度。此外,省国税局为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已于近日正式启动“送再就业税收政策进社区”活动。并借助报刊、税务机关网站、12366税收服务热线等传媒,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

省国税局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工作要坚决依法治税,采取跟踪问效、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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