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山西实行职工退休公示制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针对企业、职工反映的职工退休审批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等问题,于近日实施了职工退休公示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单位对符合国家规定拟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在上报审批前,须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企业还要公布审批退休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电话。在为期10天的公示期间,如果职工群众或本人对本单位退休公示行为、公示情况或包括正常退休职工在内的所有已审批退休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和劳资人事、法定代表人反映有关情况,也可直接向负责审批退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单位重新核查,确属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要追究承办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并将误审批的退休结果作废,职工退回原单位。对公示后没有疑问或有疑问经调查核实后无误的人员,单位劳资人事、组织部门、工会要联合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作为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所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