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报道,镇江市近日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其支付相当于应得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