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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0月1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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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为促进节约用水走向法制化轨道,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规章《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把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加以规范,体现了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办法》规定,“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并对几个特殊行业进行了规范:规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洗浴业、水上娱乐业经营用水,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后方可营业。洗车业必须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

据了解,我省是国内最为缺水的省份之一,目前年缺水量近21亿立方米,农业、城市、生态环境缺水的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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