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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14日
北国周末-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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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免票乘车受伤获赔

去年5月14日下午,70岁的张老太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车,车行途中,由于一辆小客车和一辆摩托车碰撞,导致公交车刹车不及,张老太防备不及,从座位上向前跌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张老太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公交公司却认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已方并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向张老太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双方达成的是无偿服务合同,张老太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公交公司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张老太各种损失合计39370元。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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