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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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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行为出现五大变化

工商人员执法仍有困惑

本报讯 12月1日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的日子,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获悉,10年来,西安市工商系统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近4000件,10年间,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出现了五个方面的新变化。

这五个变化分别为:一是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商标、包装、装潢等;二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屡有发生,具体表现为通过设立巨奖、促销活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三是一些公用企业利用自己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或搞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四是误导性的虚假宣传时有出现,如“买一赠一”广告,经营者一般不说赠送何物,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五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有发生。

西安市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指出,虽然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有一些困惑,如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规定很难认定,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监管力度欠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经营地位者强制交易行为很难查证等。

(李文锋 白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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