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结的“非典案件”
□文/一鹤 小楠
非典早就过去了,非典时期涉及非典的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却引起社会、政府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下面这些案件很可以引起我们一些思索,切不可好了伤疤忘了痛。记住,非典或者类似非典的时期我们应该谨防些什么。
2003年5月21日,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一声脆响,北京第一起涉“非典”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当庭作出当决:被告人张月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自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刑事案件。6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又审理2起涉非典案件。
酒后滋事,诈称自己患非典
4月24日下午,只有小学文化的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小67路公共汽车司机张月新,在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的小吃摊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聊天。
下午4点多钟的时候,京京肉食厂的一辆售货车来到小吃摊附近卖熟食。喝得已经有几分酒意的张月新起身去买熟食,但他一上车就对售货员说:“我可得了非典,离我远点……”张月新趔趔趄趄挑了一些牛肉、白水鸡之类的熟食。结帐时,张月新醉眼朦胧,售货员算了一下账,共计69.2元。张月新拿出一张100元面值的票子递给售货员。售货员一看是张假币,就对张月新说:“你给我换一张吧。”张月新说:“我有非典啊,刚从医院跑出来,还有证呢。”在场的许多顾客一听这话,纷纷下车。售货员也拿不准是真是假,一下子愣在那里。张月新得意地随手拿了一根蒜肠,大摇大摆下了车。司机来向张月新要钱时,张月新抄起一把大号水果刀,冲着司机大喊:“你还敢跟我要钱,我拿刀扎死你丫的——”
司机看见对方有三男一女,张月新又喝了酒,怕闹出什么乱子来,没跟他计较,就返回了车上和售货员商量,售货员也担心出事,就决定离开。
正在发动车的时候,张月新却又爬到车上来,对周围的人大声叫嚷着:“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东西都不要钱……”有的顾客来买东西,张月新拦着顾客不让交钱,还威胁售货员说:“我有非典,你再要钱的话,我就在每一块肉上都咬一口。”
此时,司机看到张月新面色潮红,担心他真有非典,偷偷拨打了“110”报警。很快,身穿防护服的清河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到了这个时候,张月新还执迷不悟,竟向警察声称:“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这时,周围聚集了上百名群众围观,还临时阻断了交通。
警察把张月新抓获后,立刻送往医院检查。经医院经过胸透、体温多项检查,证实张月新根本不是什么非典患者。张月新被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羁押后被正式批准逮捕。5月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5月2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作出判处其2年徒刑。
利用非典寻衅,砸烂商户摊位被判刑
6月2日上午,海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林有期徒刑一年。
23岁的郭林从安徽省来京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商。2002年4月24日,因“非典”期间市场客源少,市场部分商户向清河市场管理部门提出“非典”期间减免摊位费等要求,郭林作为被推选出来的代表之一,于25日上午与管理人员进行谈判,并约定下午继续协商。当日下午13时许,郭林先行来到该市场内等候,见保安因为制止他人在市场内骑自行车与一名商户发生纠纷,便冲过去抓住保安的衣领向后推了一下。之后,郭林等10余人便在3号厅内转了一圈,发现市场内有10多个商户还在营业,便伙同其他商户一起上前用脚踢该摊位,将摆放的货物踢落到地上。随后,郭林等人又对5户6个摊位进行踢砸。市场保安人员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将郭林等人送交公安机关。郭林等人的砸摊行为,造成商户一定经济损失。
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林踢砸他人摊位,阻碍他人正常经营活动,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郭林在国家预防、控制“非典”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林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郭林表示认罪服法,没有上诉。
冒充黑社会敲诈勒索,“东北三鹰”折翼京城
6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狄新祥借非典敲诈案件。
4月28日中午,来自江苏省宝应县的狄新祥,以其编造的名为“东北三鹰”的犯罪组织的名义书写恐吓信两封,恐吓信的主要内容是:我们是“东北三鹰”的组织,奉命来京追杀人,“非典”剥夺了一位又一位北京人的生命,我们的事没有办成,也对这场瘟疫产生了恐惧,现急于离京返回东北,由于经济拮据,难以凑齐路费,希望收到此信后,想办法给我们凑齐1000元人民币,用纸或信封包好,放在北京紫金庄园成都小吃店门前指定地点,我们下午四点派人去取,如到时你们没有按照我们的计划行事或报警,我们“三鹰”可是什么杀人、放火的事都干过,若你们存在侥幸心理,那我们走着瞧……
之后,狄新祥将信分别放在海淀区某小区2家住户家门外。事主张女士发现放在门口的恐吓信后报警,海淀派出所接报后,派民警着便衣到恐吓信中指定的交钱地点附近埋伏,并让事主将一空牛皮纸信封放在指定地点,下午4时30分许,狄新祥到指定地点刚要拿那个信封时被民警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狄新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狄新祥在本市控制、预防“非典”疫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投放恐吓信对公民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酌予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狄新祥被查获后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勒索的数额相对较小,且其行为未能得逞。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