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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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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户口迁移,如何续接

百事通先生:

请问“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其保障手续如何衔接?

西安 周先生

周先生:

保障对象户籍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保障待遇变更手续,其保障档案应当随户籍关系一并迁移。逾期不办者应重新申请。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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