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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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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再就业优惠证》不得重复申请减免税

据新华社电 从12月30日起,北京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不得重复申请减免税。市地税局昨天出台了”京地税再〔2003〕637号”文件,对本市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新文件中规定,本市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个《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它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再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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