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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1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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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真的有利润吗

2003年过去了,国企经营状况又要交答卷了。据国资委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2003年1至11月,499家国家重点企业实现利润3339.1亿元,增长32.6%,增速同比提高15.8个百分点。根据趋势预计,全年实现利润将同比增长26%左右,全年有望超过3600亿元。

这一结论是意味深长的。但首先,我们需要问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吗?

真正的利润,是在竞争性的市场过程中,企业家敏锐地捕捉并充分地利用利润机会的结果。

而现在获得最多赢利的国有企业,则集中于国有资本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在这些行业,政府对民营资本设置了几乎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这些行业是封闭的,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因而,在这里,企业家并不会积极地去发现自己以前的错误,通过创新活动纠正这些错误。那么,没有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何来“利润”?

利润是消费者奖赏给企业家的,而在国有企业赢利最多的行业,政府制定了垄断性价格。消费者无从参与价格的谈判过程,则不管真实的价格是低于成本还是高于成本,我们都可以断言,这些行业的价格,全部是错误的,是在单方面地损害消费者的福利。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没有竞争,我们根本无从得知成本,成本并不是要素的价格。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更不是根据要素的成本可以静态地计算出来的。归根到底,价格是竞争性市场过程中企业家与消费者就产品和服务的主观估值不断对话的结果。

不幸的是,国有垄断性企业的很多利润,正来自于所谓的成本推动型涨价。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就是政府定价部门与垄断性企业合谋的结果。在竞争比较充分的产业,比如电视机行业,原材料涨价对企业家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因为他不敢提价,而只能通过组织和技术创新消化这些成本;而在垄断性行业,比如成本油、民航等行业,原材料涨价却是一件令企业家喜出望外的事情,因为,他的最终产品可以以更高的幅度涨价了。

因此,归根到底,这些垄断企业所获得的,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其实是垄断租金。垄断性企业所获得的赢利,不过是政府赋予并保护的垄断性权力的货币化而已。(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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