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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1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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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职工怎样算工作时间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某旅行社的职工。由于行业特点,我们的工作很难实行标准工时制。请问可否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应如何支付?如不支付加班报酬应如何补休?

西安 王女士

王女士:

首先,可以肯定旅游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部分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次,对于采取哪些方式给职工补休,企业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如不能实行补休,则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为,(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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