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假黄金 真骗子
四农民诈骗进牢狱
本报讯 日前,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用假黄金作诱饵的团伙诈骗犯罪案件,依法维持了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同海、杨庆运各有期徒刑7年,范学春、何同良各有期徒刑4年,同时并处4被告罚金各3000元”的刑事判决。
2003年8月30日,孟凡谷(批捕在逃)打电话告知山阳县中村镇43岁的农民范学春,让其去西安用假黄金骗钱。次日,范学春伙同本县西泉乡青年农民何同海赶往西安后,又电话告知居住在蓝田县普化镇的本乡青年农民杨庆运,让其速将寄存的假黄金带到西安商议诈骗作案。后来青年农民何同良、范学苍(在逃)得知后也从山阳老家赶到西安,参与作案。几人骗得西安市雁塔区某店老板周某的信任。随后6人相互勾结、配合,用事先准备好的2331克假黄金骗得周某现金13.75万元后分赃。案发后,除两人在逃外,4被告已将各自分得的赃款及花费全部退赔。山阳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同海、杨庆运、何同良不服判决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裁定。 (殷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