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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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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该“升级”了

——人大代表谈《劳动法》修改

“在社会发生巨大转变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还是10年前颁布的《劳动法》。”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湘平说:“在刷新频率如此之高的社会背景下,《劳动法》该升级了!”

老赵已经在北京某出租公司工作了近7年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却并不给他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当他购买房子的时候,企业给他出具的收入证明竟然是每月仅495元。“为了自身的利益,我认真学习过劳动法,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非常醒目,但是非常简单。”这位代表说:“像我们这种情况,职工该享受哪些权利?法律并没有说清楚。”“其实,《劳动法》的条款中,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社会环境了。”代表方潮贵说。郑功成代表则认为“目前劳动力市场中,非法用工现象,生产事故那么多,农民工资一再被拖欠,说明目前的《劳动法》并不能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长赵林中认为,《劳动法》中一些条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致使市场主体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比如,《劳动法》中对社会保险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有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与他们的产品相互替代,由于这些企业中有的并不缴费,成本低,竞争力很强。对于已经纳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浙江而言,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来自江西的熊盛文代表从劳动争议方面进行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涉及方式方法已经不适应新情况。劳动争议案件地域管辖上不明确。依照一裁二审的程序,争议处理的时间太长。职工不能因为一个争议浪费如此长的时间。”

戚秀玉代表认为,现行的《劳动法》对于“职业培训”只有4条规定,而且也不十分明确。中国要发展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人力资源的开发是重中之重,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但是,我们的职业资格制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没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太多的重视,而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要求看,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制度应尽快纳入法律轨道,即正式写进《劳动法》。

郑功成代表认为:“《劳动法》应该是维护经济运营中处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责,也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在劳动力资源过剩的情况下,强化保护,平衡劳动关系双方,首先依靠的是立法,修改已有的《劳动法》。其次是在法律的基础上依靠劳动监察的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平等的劳动权,最后才是依靠劳动者自身维权和雇主增强社会责任心。法律的地位无法替代。”

方潮贵代表说,不能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劳动者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为了使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能平等竞争。我期盼着新的《劳动法》早日诞生。”赵林中代表期待着。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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