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3日
维权之页
03

“侵权别想当先进”好

为了做好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省级劳动模范单位评比推荐工作,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明确规定:“凡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金与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评先树优”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更是一面旗帜,为别的单位树起了学习的榜样。然而,一些地方的评先工作存在着“一好遮百丑”,一味地追求片面、单一的“效益”,而忽视了全面、整体的考核,因而,往往是评选出来的先进经不起“推敲”,甚至让人哭笑不得。如:有的企业领导明目张胆地与《工会法》、《劳动法》唱对台戏,企业里重大决策从来不递交职代会,让广大职工民主决策,而是“一把手”一人说了算,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制止与纠正,该企业却摇身一变,成了省级“先进单位”,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也有一些企业领导随心所欲地延长工人工作时间,却不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还有一些企业随意欠缴社保金,企业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此,上级工会领导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反而堂而皇之地将省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授予该企业领导。按说一个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随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领导,是没有资格当选先进的,可是,现实发生的事往往比人的想象还要复杂。那些不把职工权益当回事的单位领导,不仅没得到相关的约束与惩罚,反而以荣誉加冕,头上光环照耀,这样的评先工作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在社会上、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在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省级劳动模范单位(集体)评比推荐工作,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票否决权”,这一做法给那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者敲响了警钟,是对先进、劳动模范这一荣誉的进一步提升。此举,意义重大,值得借鉴,应当推广。

■安永杰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