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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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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据新华社电 在河南省南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有望得到根本解决。从今年2月开始,该市在建筑行业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施工企业工程中标价的2%,将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

南阳市规定,从2004年2月份起,凡在市里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2%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企业,而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据介绍,保障金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如果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或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都可从其存人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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