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同龄退休≠男女平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男女同龄退休的话题又被重新提起。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法学专家应松年认为,男女同龄退休问题非常复杂,一刀切未必合适。他认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这种做法:不同行业不同性别的人,对退休年龄有一定的选择权。
“男女同龄退休”的出发点在于“男女平等”,但“同龄退休”与“男女平等”并不能划等号。笔者认为,应松年代表提出的把“同龄退休”作为女性的自愿选择,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而是体现在性别差异基础之上的,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那种不顾、甚至抹杀男女有别的事实,片面追求男女平等的表面效果,一味地机械强调“男女都一样”的想法和做法,那种“男同志能做的事,女同志也要去做”、“巾帼不让须眉”的观念,其实是男女平等之大忌,不但无益而且有害。
尽管现代社会使得人们的劳动同生理特征的关联度大大降低,但是必须承认,性别差异所造成的社会活动差别依然不容忽视。从生理上来说,女性的更年期比男性早,比男性提前衰老,让女性早点退休同样是考虑到她们的实际情况,其初衷也是为了“照顾”。我们在考虑退休政策时,不能只盯着女专家、学者、高级知识分子,更要考虑从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她们占有更大的比例。55岁以后,许多人无论是体力、视力,还是手脚的灵活程度大都难以适应工作岗位。承认这种差异,考虑男女分工不同,给予女性群体特殊照顾,不仅是人性化的关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从更高层次上体现男女平等。
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客观上导致她们在退休时,因工龄短而福利上享受不一样的待遇。但是,允许同龄退休后,也会存在着部分女性为了保证待遇不受损失,即使力不从心,仍然坚持工作,用身心上的疲惫和伤害换取男女待遇上的平等。可以说,同龄退休仅为女性追求同等待遇提供了可能,但并没有考虑女性与男性性别上的差别,这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陈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