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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8日
职场纵横
03

保障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

——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南宗亮

劳动保障部近日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这一《规定》在原有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哪些重要内容?它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其颁布将产生哪些社会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南宗亮。

非企业民办单位纳入适用范围

记者:《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较以往有哪些突破?

南:《最低工资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企业民办单位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如一些民办学校、医院等。原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包括这一组织形式。为此,此次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最低工资适用范围,以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测算办法

记者: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最低工资规定》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为适应发展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就业的需要,此次修订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形式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明确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原则和具体测算办法。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记者:《最低工资规定》中还对原《规定》中哪些主要内容进行了修订?

南:一是补充了正常劳动的内容。考虑到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二是增加了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此次修订明确提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三是修改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期限。《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该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四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欠发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按新工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针对这一情况,我省将在今年内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杨川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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