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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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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新闻
03

企业不签集体合同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职工要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可行政领导总是回避,职工问急了,他说不签又不违法,搞得职工无可奈何。请问国家集体合同有何规定,企业是否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

宝鸡 于民

于民同志:

首先明确告诉你,你方领导的观点是不对的。

《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法》中的“可以”是授权性规定而不是选择性规定,工会或职工向企业提出了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企业方面就应予以接受,如果因此发生了争议,可提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条例》的规定比《劳动法》的规定更进了一步,也就是说企业都应建立此项制度,所以,企业不是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集体合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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