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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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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重视

渭河行洪区违法林被清除

本报讯 本报3月30日刊登了华县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默许和容忍当地农民违反国家《水法》、《防洪法》在渭河行洪区栽植速生杨的报道,引起省水利执法部门和华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3月31日,华县组织大批干部前往渭河滩地,动员和组织当地群众自行清除树苗,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向县政府汇报当日进度。至4月5日,总面积达2700亩的违法树林已经清除掉不足百亩。随后几天,华县县政府对难度较大的几片树林采取得力措施,进行了强制清理。至4月9日下午,渭河行洪区2000余亩违法林已荡然无存。

(焦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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