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应给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在建国后不久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政策,因此形成了50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
原来的城乡二元制度从农村拿走太多的资源,导致农业经济不可避免地效率低下,有部分地区的农民变得贫困。2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
在过去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之下,农民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农民只能依靠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来求生存和发展,“生老病死”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而城市的各种福利却由国家财政承担下来,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同样作为“国民”,却没有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
现在,这种状况正在不断地得到改善。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如今提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除了在制度上取消那些歧视措施,例如“农转非”计划指标等等,而且还要针对长期以来因对农村的歧视而形成的落后予以补救,以恢复到起点的公平。进一步说,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是仅仅给予形式上的平等,更要顾及历史所形成的差距。这对维护社会公平十分重要,“国民待遇”能够消除歧视,就是要基于对起点差距的承认和补救之上。
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这些都将大大加速落实农民的“国民待遇”。 ■王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