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1962年精简回到农村劳模荣誉津贴由谁发
最近有些劳模反映,他们的待遇不落实。其中有一个问题是:1962年精简回到农村的劳模荣誉津贴由谁发给,是由原单位还是由现在居住地负责不明确。原西安市食品厂职工蔺志斌1952年参加工作,1956年、1958年、1959年先后获得陕西省先进生产者称号。1962年5月精简回到原籍渭南华县高党镇中靳行政村一组。现已回到农村40多年了,当他看到省总工会发的有关劳模可以享受荣誉津贴的文件后,他想落实这个待遇。他找到当地工会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由原单位负责;他又找到原单位问,得到的答复是:劳模津贴是从管理费中开支,你已经回到农村,应由农村负担。他提出现在企业还给他每月发28元生活费,荣誉津贴是否也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说:等请示有关部门后答复。
针对上述情况,劳模荣誉津贴究竟由谁发给?我们查阅了有关文件规定。1999年5月19日陕西省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陕人发[1995]375号文《关于改善和提高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模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规定:设立离退休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荣誉津贴所需经费,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划拨,不足部分由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
根据此文件精神也没有明确农民劳模的荣誉津贴由谁发给。故建议有关方面就农民劳模荣誉津贴由谁发给,能研究给予明确,使其农村劳模待遇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