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潼关硬规定杜绝“四乱”
本报讯 从今年五月份起,在潼关县那些到企业随意检查、胡乱收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者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甚至是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分。
为进一步治理和优化投资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潼关县于近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检查办法》,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治理和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首先对全县有一定利税贡献、有一定规模、社会形象好、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确定。此办法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常规检查之前,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向被检查的企业发出检查通知书,方可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必须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人数,并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对检查收费中企业有异议的,应及时报告县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
对违反《重点企业检查办法》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