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加强对职工代表的保护
考虑到原集体合同规定对协商代表保护缺乏灵活性和用人单位理解的片面性,修订后的《规定》规定,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之时。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自主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一方较大的启主权,消除协商代表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对协商代表的保护,有利于协商代表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履行代表的职责,充分表达职工方的意愿。一般来说,协商代表是深得职工的信任,自身素质普遍较高,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骨干力量,用人单位愿意招用这类人员。但职工方应适度地利用对协商代表的保护条款,要综合考虑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协商代表本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合理地确定协商履行职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