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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26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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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聘外单位专业人士任本方代表

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实施以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体合同的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但集体合同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多数集体合同简单地重申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上没有经过协商达成的内容,因此只起到要求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作用,而遵守法律法规本身是最底线,否则就是违法,没有必要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加以强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劳动者一方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集体协商的技巧,用人单位一方都有劳资、财务等专业部门,对相关政策较熟,处于主动地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为解决劳资双方的不对称地位,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外的专业人士来担任本方协商代表,借以提升本方协商水平,实事求是提出本方意愿,切实维护本方利益,但要通过工会或职代会以书面委托形式聘请,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聘请的主要对象是律师、专家和学者等社会知名人士。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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