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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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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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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犯罚栽树 救火英雄获救助

丹凤法院人性化执法

本报讯 丹凤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补栽树木3000株;法院对在扑火中牺牲的民兵程峰儿子进行救助。

今年2月份,丹凤县庾岭镇农民程某某在花椒沟口林地内点燃药材丹参枯苗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烧毁树木182棵,扑火民兵程峰不幸殉职的恶性事故。火情发生后,该程尽力采取扑救措施,紧急呼救,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鉴于上述情况,院长王战民率法官赶赴案发现场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群众也反映该程能吸取教训,适用缓刑不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该程家庭贫困无力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具有劳动能力和造林经验等情况。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决定,对在扑火中牺牲的程峰之子程珏进行救助,院内干警为其捐赠上学费用直至高中毕业。合议庭作出了判处该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栽树木3000株的决定。该县林业部门已为该程提供栽植苗木,当地政府监督其落实了栽树事宜。5月31日院长王战民率干警赴庾岭中学将首次捐赠的600元现金送到程珏手中。 (吴武权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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