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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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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罚款行不行

——治理超载的另一种思路

全国开展的严查超载运输治理正在进行之中,被称之为“公路杀手”的超载行为,缘何屡禁不绝?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被罚车主后发现,货车超载既有体制背景,司机也有难言之隐。

一位下岗后买了一辆10吨货车长年从黄陵拉煤的司机向记者透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路的费用征收体制造成的。据他介绍,目前各地征收的公路通行费,大都是按单车核定吨位征收,这就意味着运输车辆超载越多,越有赚头。虽然,国家早就有规定,超载车辆严禁行驶高速公路,但征管部门为了吸引车辆上高速公路,多数征管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车就收费。因而,一些司机相互攀比,一个比一个超得多。

另外,与货运市场竞争激烈有直接关系。由于长期以来超载未得到有效制止,不少货主单位对运输业主提出苛刻条件,按照这些条件,不超载运输根本不可能赚钱。为了能拿到运输订单,多数运输业主不得不咬牙接受。利益因素从而也造就了目前运输市场上的“怪圈”;汽车超载被罚,罚后再拼命超载,运价越来越低,目前市场上运输多为个体、私营户经营,运价低,油价涨,被罚款后,为捞回成本,再增加超载分量,这位司机说:“我是拿自己的命在拼。”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能使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取得长效,有关运输方面的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案:

“罚款罚源头”。首先罚装货单位的款。随车要有运单,注明货源单位,如有超载,通知当地银行代扣罚款。这是首罚。二是罚运输单位负责人的款,使他们不能提出不切合实际的承包任务,纵容司机超载。第三才是对司机明知故犯的处罚。对无主管单位的个体户,则将运输单位与司机罚款一并由承运司机承担。另外,为了防止罚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超载罚款要通过银行执行,不宜现场执行。

总之,司机是货物运输的主体,治理不能一罚了之,应从源头抓起,为司机创造一个宽松空间,保障他们的利益,才能促进“货畅其流”,发挥公路运输大通道的作用。 本报记者 龙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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