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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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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

月底起退耕还林补现金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7月31日起,我省将对退耕还林户的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省上按每公斤粮食1.40元计算,包干给各设区市组织向退耕户兑现。

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指出,我省将坚持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省上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设区市组织向退耕户兑现。商洛、安康、汉中少数因人均基本农田数量少、退耕期间退耕户口粮不足,需向其继续提供粮食补助的地方,由当地政府按原办法组织粮食供应,兑现到户。

凡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的,从7月31日起执行。对2003年退耕还林粮食兑现计划已安排,而尚未兑现完的各轮次的尾留粮食补助,亦从7月31日起改补助粮食为补助现金。

省政府要求各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要落实购销渠道和责任,确保粮食质量,不得向退耕户供应陈化粮、霉变粮,不得转圈倒卖。 (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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