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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1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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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出台新规定

进城民工有望参加医保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关于这类人群的医保缴费基数,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次要求,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我国要开始通过建立统筹基金和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对门诊等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后用人单位应给予其适当补助。这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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