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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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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意见》

农民工也能拿退休金

本报讯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也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了。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劳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类企业使用原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及原已在外省或我省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个人帐户的农村劳务人员,可以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劳务人员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保留个人帐户并按规定计息,凡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意见》指出:农村劳务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按规定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到15年的,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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