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我省的江河、湖泊及水库等天然水域中钓鱼,鲤鱼要超过500克重,而鲢鱼和草鱼则要超过750克。这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捕捞大鲵、秦岭细鳞鲑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江河、湖泊及水库等天然水域主要鱼类的最低起捕标准每尾重为:鲤鱼500克、鲢鱼和草鱼750克,鲂鱼和鳊鱼400克,鲫鱼1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