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沈阳将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才保险制度。沈阳市刚刚下发的《沈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振兴行动纲要》中明确指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一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明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市进行一次优秀企业家评选,对被评定为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的,实行津贴和医疗保险制度,并探索建立国家投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