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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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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起火烧伤3人 缺钱治疗苦不堪言

厂家闪烁其辞 赔偿路漫漫

6月16日深夜零时30分左右,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美阳村王同川家,客厅内一辆新买14天的摩托车突然爆炸起火。其岳母、儿媳和尚未满月的小孙子被烧伤,部分家具、电视等物品被烧毁。事发后,受伤的王小乐母子和吕淑扣被送到西京医院和法门寺慈和医院,经诊断,王同川的岳母吕淑扣四肢等部位被烧伤,面积达42%,儿媳郭小宁的头、面、腹、胸多处被烧伤,烧伤面积30%,烧伤级别为Ⅱ级,尚未满月的小孙子王小乐的头和脚被烧伤。

家中突发横祸,王同川的老伴不堪重负,前不久患脑出血去世。事发后,摩托车厂家只为其支付了2万元,而治疗初步估计需要40万元。7月20日,无钱治疗的王同川无奈只好给亲人办了出院手续。据王同川讲,今年6月2日,他在扶风县张帆车行花6200元买的QPZ50—2A型“力帆气派”摩托车。根据有关部门所做到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中提到:摩托车因电路故障引起火灾可能;排除外因引起的火灾。王同川找到西安经销商,厂家销售代理陈红明开始说尽好话,求他不要声张,不要找媒体找消协。先后支付2万元后,陈又改口称此事故与摩托车没有任何关系,火灾可能是电视机爆炸,或者电路失火造成的,不再给一分钱。无奈中王同川来西安找到维权打假的孙安民师傅。在老孙的帮助下,又得到一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的义务法律援助。陈红明感到情况不妙,又改变策略,避开老孙和两位律师,多次直接找王同川:说些好话哄骗求和私了。老实本份的王同川急等用钱,又险些放弃“原则”。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故责任索赔案,又人为的变得复杂起来。

8月10日,“打假老孙”来到报社,有着多年丰富维权经验的他,在与记者会面介绍案情后,不无忧虑道:“做为老百姓,普通消费者,遇到自身被侵害事件,一定要理直气壮,一定要找法律,找消协,找媒体,要在阳光下公平公开解决处理。千万不要为点小利而自动放弃原则,厂家经销商是强势,我们是弱势,私下解决,自身的利益谁来保证。”老孙说,王同川一家的遭遇他非常同情,会一如既往全力协助,将官司打到底。目前他们已向宝鸡消防支队提出事故原因的认定请求,待两个月事故责任最后认定后,将依法向厂家提出赔偿要求。据悉,郭小宁烧伤患部感染,再次被送到西安治疗,由于手头拮据,不能住院,只能暂住旅馆,每隔一天换一次药。对此,王同川欲哭无泪,气愤不已。 (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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