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还有什么可以出租陈旭
日前广州出现了所谓的“小偷出租公司”,称可以出租专业“小偷”给商家使用。该“租贼公司”的负责人说,公司是通过为商家提供“小偷”,故意让保安人员将他们捉住,然后起到作秀和警示真正小偷的作用,同时还为客户提供防盗检测服务。
这也算得上一个当代版的“拍案惊奇”了。亏得“小偷出租公司”能想出这种绝招,“……由我方向你超市出租一人,在您超市假扮成小偷,被你们保安抓住,然后让我方人员在胸前挂一牌子,写着‘我是小偷’在超市游走……”真不知他们通过“假扮小偷”要作什么秀,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能从哪种渠道对真小偷起到警示作用呢?要说是出租小偷的真正用意,说穿了不过是借机赚超市及商场的钱而已。出租一个小偷要出300元钱这才是“出租公司”的第一要务。
对这样的“出租公司”,可以说是一大公害。当地的超市、商场,特别是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一定要严加警惕,严格管理,坚决取缔,千万不敢让其上市。要不然,当他们假戏真作的时候,公众就没有好日子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