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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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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人联名可建工会

据南方日报消息 在三资企业,是不是工人没有提出要求,企业就可以不组建工会?从11月1日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将得到明确的回答。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强调职工可以自发组建工会。针对广东省工会组建率低、企业主不愿意组建工会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了从上到下由上级工会指导建立工会,以及从下到上职工自发成立工会两种途径建立工会组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这样补充规定,使职工自发组建工会有了具体法律条文的保障。

未及时建工会的企业,要建工会筹建组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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